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原有的单一国有保安体制已经严重阻碍了保安服务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其弊端体现在:一是管办合一、政企不分,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性;二是垄断经营、画地为牢,竞争意识淡薄;
一是股份制改革。对保安服务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以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针,依照国家以及所属省、市国企改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达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目的。组织对保安服务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制定改制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国有资产由改制后的新公司一次性买断,国有资产全部退出。新公司由原公司员工以入股的形式组建股份制有限公司。原公司债权债务,由新公司全部接收,员工由新公司全部接收安置,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部分省市的保安服务公司已经进行了公司股份制改革,重组发展公司。
二是集团化运营模式。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行强强联合,扩大企业规模,争取规模效益,提高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安服务公司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且市场资源有限。怎样进行资源整合,不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行业上下不断思考的问题之一。当前,我国已有部分保安服务公司走上了集团化经营的道路,逐渐形成了规模效益,在当地甚至在全国都有着较大的影响力。市场验证,通过走集团化道路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保安服务公司,能使企业拥有雄厚的实力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如武汉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金鹰安保集团公司等都走上了强强联合,集团化运行的模式。
对保安服务公司改制的思考
目前全国各地保安服务公司所进行的改革都在摸索中进行,改革的方式方法较多,有快有慢。随着《条例》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各地保安主管机构和保安服务公司从实际出发,积极探求符合《条例》要求和自身发展需求的改制之路。现结合浙江省保安工作实际情况和个人对保安服务公司体制改革认识谈几点看法。
一、保安服务公司改制可行方案。
一是整体移交,即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把在保安服务公司任职的民警及公安机关专项行政、事业编制的职工从公司调回公安机关,将保安服务公司整体(包括人财物及债权债务)移交当地政府国资部门管理,是否改制及怎样改制由国资部门决定。
二是协议转让,即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保安服务公司整体打包(包括员工债权债务)协议转让给单位或个人,主要是转让给现有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这种形式需经过省市相关部门签发同意。
三是公开拍卖,即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经过评估,将保安服务公司整体打包(包括员工债权债务)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拍卖。
四是部分开放和政府控股,即从改制后国内保安市场稳定性出发,采取部分开放和政府机关控股两步走的做法。